据悉,被告陈德顺(译音,42岁)是在1998年10月29日持社交访问准证到新加坡,获准逗留至11月12日,但他在准证到期后並未回返马来西亚,反而逗留在新加坡,並在当地工作。
案情显示,这名被告在案发时,正在一家汽车维修公司担任助理车间经理,他在2014年时私吞了顾客缴付的230元(约680令吉)款项,导致公司较后又再开出收据给顾客,要求顾客偿还6955元(约2万579令吉)的修理费。
而被告再度私下向这名顾客收钱,並答应顾客给予折扣,最终只收取4800元(1万4203令吉),并再度將这笔钱私吞。
公司较后与这名顾客取得联络后,此案才东窗事发,公司最终报警,导致被告逾期居留6959天一事连带遭揭发。
被告今日面控时认罪,他在两项罪名下遭判监禁6个月又8週,及鞭笞6下,分別是逾期居留罪监禁6个月与鞭笞6下,以及失信罪罪成监禁8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