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保险法第146条之4,授权主管机关得适时衡酌调整各保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的国外投资额度。
关于修法背景,中国国民党籍的财政委员会召委曾铭宗在法案完成三读后发言指出,民国103年6月他担任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时,为推动金融进口替代政策,保险法修法通过同意保险业投资国内的国际板债券不纳入国外投资的限额。
他说,这项措施实施以来,保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从103年底至106年7月底已经成长近4.5倍。为了因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变迁,及业务实际需要调整的可能,所以提案能够授权主管机关随时得调整投资国际板债券的国外投资额度。
曾铭宗指出,修法的效益有三项。第一项,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二项,加强主管机关风险管控能力。第三项,因应社会经济变迁需要做弹性调整。
曾铭宗表示,谢谢支持立法,能够让保险业投资国外有价证券,所谓的国际板债券,能够做好有关风险管控的能力,也可以让国内资本市场进步发展。(编辑:杨凯翔)1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