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8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银行法修法,增订金金分离原则,违反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00万元,甚至恐遭“帝王条款”解除董监事职务等处分;另外,罚锾上限由1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宣布研拟修正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含增订银行负责人竞业禁止的金金分离原则,禁止银行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家银行担任董事;强化台湾防制洗钱的国际合作;增订行政管制措施;检讨罚锾,上限从1000万元拉高至5000万元;强化信用卡业务管理;以及按“日”连续处罚修正为按“次”。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银行法修法将要求负责人遵守竞业禁止的基本尽职条件,银行负责人将以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来认定,若违反规定,可依银行法第131条开罚50万元至1000万元,不排除适用银行法第61之1条的帝王条款,停止银行部分业务、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等。
所谓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是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其中,同一自然人的关系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即某A若已在甲银行出任董事,某A配偶将被视为某A的关系人,未来修法后,某A配偶恐无法出任乙银行的董事。
另外,为提升金融监理效能,有效导正银行违规行为,本次银行法修法增订金管会得采行的处分措施,如限制投资、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机构、命令或禁止特定资产移转、提拨准备、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等。
庄琇媛并指出,为发挥金融监理效能,达到吓阻违法之效,这次银行法修法拟将最高罚度由1000万元,调高5倍至5000万元,其余条文的最高罚度调高4倍,并考量银行规模差异甚大,最低罚度维持不变,以增加裁量空间,且为求宽严并济,增列对于违规情节轻微者得予免罚,将另采适当的导正措施。(编辑:李信宽)1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