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全协调员)是被控于2013年10月4日,凌晨2时30分,在中部组屋內非礼並且强姦现年58岁的亲生母亲。
司法委员符志福今日上午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下午判现年35岁的被告在2013年10月4日凌晨2时30分,在中部组屋內非礼並且强姦现年58岁的亲生母亲罪名成立。
司法委员休庭斟酌刑罚后,判被告16年监禁和18下鞭刑。
被告与受害人是母子关係,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下令被告的身份也不得公开。
被告在前年开始的审讯中,作证时坚决否认强姦母亲,只承认当晚因为酒喝多了,所以回家后掀起母亲的睡裙想看她的私处。
然而,控方表示,若没有强姦案发生,受害人怎么会对自己的亲骨肉作出这么严重的指控。
被告继父作证时坦承,被告住在他们的一房式组屋不方便,但也不会因此而诬告他。反之大可向肃毒局据实举报他在家中吸毒,就能足以让他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