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雇凶打姦夫案是2016年4月30日,发生在小印度陶胜路附近。僱人行凶的侄儿林德迈(26岁)今日除了承认一项教唆共谋持刀重伤人罪,也认下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罪,法官判他监禁3年和鞭打4下。
法官下判说,被告是中间人,但扮演的角色远远超过传话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案件,伤者因此毁容。
被告的叔叔林宏亮(54岁)已婚,是一家物流公司董事。被告案发时在公司当司机。
2016年初,林宏亮发现情妇陈颖芳(26岁)结交新男友许建勇(33岁),一怒之下,指示被告找人教训许建勇。
被告找上王福財(47岁),要他多找几个人一起打断许健勇的手脚。王福財建议用手工刀砍许健勇的脸,在他脸上留下永久性疤痕。
被告支付了8000新元(约2万4000令吉),2000新元(约6000令吉)元归王福財,6000新元(约1万8000令吉)给「行凶者」。被告也將许建勇的照片交给王福財。
王福財找伊万(29岁)和阿敏(47岁)帮忙。案发前一天,伊万的女友阿蒂卡(20岁)从卫星定位系统追踪到陈颖芳的车子停在诺维娜一家酒店。伊万开车载阿敏和朋友祖哈里(34岁)来到酒店,暗中观察。
隔天午夜,伊万看见他们两人到停车场拿车,但碍於停车场有闭路电视而不动手。他们之后一路开车跟踪陈颖芳到小印度陶胜路的一家餐馆。
凌晨约1时许,祖哈里走向许建勇,挥拳打他,伊万和阿敏跟著衝前围攻他,伊万还用手工刀划伤许建勇的脸。整个行凶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
根据医药报告,许建勇的嘴唇和额头严重割伤,留下永久性疤痕。
在之前,即同月8日,被告曾拳打脚踢许建勇的脸部和身体,导致他鼻樑和鼻柱骨折。
包括被告在內,共有7人因涉及这起案件被控,共有4人被治罪。其中,伊万监禁4年和鞭打6下,由于他也面对拥毒、运毒、拥有受管制武器,和在吊销驾照期间驾车等另外13项控状,总刑罚为监禁14年半和鞭打16下,以及吊销各级驾照8年。
阿蒂卡被判入青年改造所,祖哈里坐牢1年3个月。
林宏亮、王福財和阿敏否认有罪,案件下个月审讯。(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