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新华社报导,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依法对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財產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判处监禁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財物和来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持续追缴。同案还有两名被告因犯洗钱罪,遭判处相应刑罚。
这是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但就已公开情节,与过去中共几名「大老虎」相比,张中生並非最贪腐的官员。山西高级人民法院还因此在官网刊出「答记者问」,试图降低质疑。
这篇「答记者问」表示,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別巨大,同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別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损失。
文中提及,临汾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於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中共十八大以来受贿过亿的贪官不少,包括前中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白恩培、前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等人,但皆判决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