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一周后从友人口中得知遭张男「骑」过,才怒提告。张男否认犯行,但台中地院根据他回应小颖质问的态度等事证,认定张男犯行明确,昨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6年2月间张男入伍,服役前与「小颖」是同事,事发前张男以「弟弟正处叛逆期」为由,请小颖到他家「帮忙开导弟弟」,同年10月21日晚间开车载小颖到他家,在客厅与父亲及阿姨等人招待小颖喝酒,轮番饮用调酒、烈酒及梅酒等,直到小颖不胜酒力,趴在桌上不醒人事,张男竟乘机在房间内将她性侵得逞。
隔天小颖醒来上厕所,发现裤子内外、前后穿反,且阴道有不明白色液体,当时虽觉有异,但是不敢多想,傍晚仍与张男一起搭车回桃园,与一对情侣朋友在夜市相遇,张男竟私下对男性友人炫耀说他和趁小颖酒醉和她发生性关系。
事后这名男性友人将此事告诉女友,女友又把消息传出去,小颖的另名女性友人辗转得知后,私下询问小颖是否真被张男「骑」过?小颖才知道真的被张男性侵,立刻打电话痛骂张男并提告。
张男到案矢口否认,但法官认为,小颖得知遭性侵后,立即痛骂张男,张男却一反常态,先故左右而言他,然后消失一大段时间,才传简讯否认,与一般没做此事者通常会马上否认的正常反应迥异,因此认定张男犯行明确,昨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