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北京星权律所消息,李小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转发的文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0元。
律师事务所晒公告
据悉,微博用户胡某某曾在2018年1月7日在微博账号中发布(转载)了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博文。2018年4月12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律师所的案件播报还称,除了此次案件,李小璐还委托了多起名誉权纠纷案,除了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其余的案件均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