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15日挂牌成立,将集中审理俗称“海淘”的网络跨境贸易纠纷。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设立跨境贸易法庭旨在将大陆互联网司法的优势和影响力推向全球,通过集中管辖跨境贸易纠纷,形成相关案件国际管辖规则和裁判规则,平等保护不同国家、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据上海澎湃新闻报导,随着跨境数位贸易快速发展,对于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也随之而起。
跨境贸易法庭成立当天审理的首案为一名新加坡消费者起诉天猫。原告称,2019年5月18日,其在天猫自营的网店内购买一台笔电。但收到货后首次开机使用就发现这台笔电并非全新电脑,且天猫未按双方约定安装终身正版office2016软件。
原告因此认为天猫作为自营方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运营者,在原告反映软件问题后不能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原告发起退款申请后又未在承诺时间内回复,故请求被告天猫退还货款人民币3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9900元。
被告认为,被告仅系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并非案涉商品销售者。被告作为电商平台,已根据约定全面完整履行网络服务,对原告发起的前两次退货退款申请均已判定支持,因原告未退货导致退款通道关闭,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处理错误,也不存在明知销售者有欺诈行为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
关于原告提出开机后发现非全新机的理由,被告通过向联想、微软官方客服等多方渠道核实,均系正常情形。原告也并未有效举证证明案涉商品为非全新,相关经营行为不存在欺诈。
澎湃新闻称,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告应否承担销售者责任、案涉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等方面。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对销售案涉商品的店铺进行“天猫官方自营”标注,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于天猫产生信赖,被告即为销售者,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被告则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网络购物合同,销售者为案外人某公司,被告不应承担销售者责任。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已全面完整履行义务,但考虑到消费者感受,且案外人系同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并加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经过1小时的审理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和解,双方均表示愿意。随后,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