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领一次退伍金再任公职者,停止办理优惠存款利息”乙情,国防部说明如后:“一、本案经监察院立案调查,并于109年4月23日提出纠正,要求本部针对军职退伍支领一次退伍金再任公职等职务人员,原107年9月18日未予停止优惠存款之法令解释,应依-年金改革之精神及立法院历年限制支领“双薪”决议之意旨,予以改善。而本部原函释系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有关再任条文所述文字,据以解释,并无照顾特定人员,特此澄清。二、本部前于107年7月年金改革后,针对支领退休俸且有服役条例第34条再任情形者,虽已依法同时停止办理退休俸及优惠存款,惟监察院调查及纠正指出,再任人员若系仅支领一次退伍金无退休俸者,仍应就停办其优惠存款实施一致性之措施。三、基上,本部依监察院纠正意见,办理上述停止优惠存款作业,并函请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等机关,配合监察院指导办理,以符合监察法曁其施行细则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