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专题8(中央社记者吴佳蓉台北23日电)薪水难涨、“斜杠”当道,比起过去,越来越多人发展副业、创业、兼差,随收入越来越多元,需要留意报税眉角也越来越多,国税局汇整经营网拍、接案、外送等报税规定报你知,提醒有所得就要如实申报。网络上卖东西课税型态分3种中区国税局表示,从实务经验来看,民众在网络上卖东西,可分成3种型态,第1种是单纯出售个人二手物品,例如旧衣服、家具或自用车,第2种为非经常性的销售商品获利,第3种为明显以营利为目的,采进货、销货方式经营。根据税法规定,第1种买卖二手物品收入,并不须要缴税,但第2种及第3种情形,收入都要申报综所税。其中第2种情形,虽然只是偶尔销售、金额不高,但一样要申报为“一时贸易盈余”,以销售额的6%做为所得申报;提醒这方面收入国税局虽然不好掌握,但透过事后查核或检举,仍有可能查获,衍伸补税罚锾问题。至于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网拍,产生的收入则属于“营利所得”,计税方式有两种,如果为月销售额低于新台币20万元的小规模营业人,须按照国税局查定推计出的年销售额,乘以纯益率6%,计算应税所得,并入综所税申报。如果网拍规模较大,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属独资合伙组织,按规定必须同时申报综所税及营所税,不过,营所税端只需要申报、不需要缴税,在综所税端,则要将收入减掉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与薪资等其他类别所得一并申报计税。演讲接外稿 视合作内容报税财政部表示,视接案者与公司签订的契约及工作内容不同,及成本费用负担的程度差异,演讲、授课及接外稿等收入,可能属于薪资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举例来说,受邀去演讲、上课,如果主题、内容是由邀请的单位主导,个人只是“听命行事”,执行安排好的工作内容,那领到的收入就偏向薪资所得,或是替受雇公司写稿,因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通常也会被认为为薪资所得;计税时,要和其他薪资收入并计,一起适用新台币20万元的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如果演讲、授课的内容可自由发挥,并开放给不特定听众参与,且自行负担大部分的成本费用,或是接外稿,但与合作单位之前没有雇佣关系,这类收入才倾向执行业务所得,可适用另外的免税额或可扣除成本费用。接案者若想确认收入性质,可向合作公司询问,不论归类为何种性质的所得,公司都会开立扣缴凭单,接案者一样可查调到这笔所得,申报时记得确认内容即可。有所得就申报网红外送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