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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中国OTT TV未经许可从事广告宣传 应予下架

发布时间:2024-11-24 爽报 YesDaily.COM 204
NCC今天跨部会沟通达成共识,凡未经许可的爱奇艺、腾讯WeTV等中国OTT TV服务,不得从事广告刊登等行为,如在台湾境内广告者应予下架。

中国大陆OTT TV服务业者透过代理商,最近在台北街头、公车大打广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邀集大陆委员会、文化部、经济部、台北市-、新北市-及相关公协会召开会议取得共识,中国大陆OTT TV服务并不属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许可的事项,如有在台湾境内广告者,应予下架。

NCC表示,会把今天的共识函知各直辖市、县市-,请依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广告所登载内容均符合规定。NCC也已经在会中请相关公协会告知所属会员,以利日后广告主与广告商刊登广告时有所依循。

NCC指出,陆委会代表在会中说明,依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中国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应该经过许可后,才可以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

NCC表示,OTT TV服务不属于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许可的事项,准此,如有委托、受托或自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许可以外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者,将面临两岸条例第89条的罚则,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对腾讯WeTV最近在台北公车内外装、公车亭与大楼电梯进行OTT TV服务广告一事,NCC表示,台北市-代表在会中表示,已依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协力处理WeTV广告下架事宜;新北市-也表示将注意广告内容有无违反法令规定。

NCC强调,今天只讨论中国大陆OTT TV未经许可在台广告宣传一事,至于OTT TV服务的监理议题,因为互联网属开放环境,NCC正积极研拟“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预计今年7月底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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