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工业和资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十部门15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援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26条措施”,提出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专案、积极支援台资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金融支援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充分保障台资专案合理用地需求、有力支援台资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等11条具体措施。相关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广大台商台企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等待遇,对台商台企在大陆投资兴业给予更有力支持,助力台商台企取得更好发展。《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援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地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安排,协助解决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供应链协同、达产等方面困难,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二、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专案。参照重大外资项目有关机制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密切跟踪在谈项目进展,充分发挥各类涉台产业园区等发展平台优势,出台具有竞争力和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各级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专案绿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促进台资专案加快落地见效,为台资企业参与本地重大专案提供同等待遇。三、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根据地方实际,在法定许可权内研究出台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具体措施,为台资企业增资扩产提供政策支援。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规定,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地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援有产业转移需求的东部地区台资企业优先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四、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大陆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大陆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积体电路、工业软件、资讯系统等,提供与大陆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继续支援台资企业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五、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鼓励台资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开展线上供采对接,扩大出口业务。指导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进出口贸易。落实相关纾困政策,支援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内外贸发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台资企业的覆盖面。六、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支援台资企业适应大陆“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借助大陆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市场行销推广,拓宽对接内需市场的管道,充分挖掘大陆市场潜力。七、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援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同等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