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灯(5216)109年3月10日经新竹市-环境保护局派员稽查,抽查毒性化学物质(汞)灾害防救训练、演练及教育宣导纪录,惟整体演习内容未符合所提报之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内容(演习内容未包含毒化物运送),已违反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35条第1项规定,遭裁处罚锾新台币10万元。 优灯将依裁处书中所载之期限缴纳罚锾,并接受环境讲习2小时。公司108年因工安人员异动,交接未臻完善致毒化物运送演练未确实,已加强改善人员异动交接流程,109年原订4月实施毒化物运输演练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之政策,降低社区群聚感染武汉肺炎之风险,将暂延期至7月份实施。(编辑整理:龙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