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所得税申报季,专家提醒,保险费有4情况无法列举扣除。(图/NOWnews资料照)
进入所得税报税季,寿险业提醒,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若选择采用列举扣除额方式申报者,别忘了其中有1项是人身保险费,每人每年额度为2万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险费,包含一般保费及补充保费则不受2万4000元扣除额的限制,可单独全额列举。
今(2020)年报税截止日除了延长至6月底,财政部还释出综所税新制申报5大重点,包括一、增订长照扣除额,只要符合卫生福利部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额减除12万元,并追溯自去年1月1日施行,但须注意排富条款。二、薪资扣除额择优二选一,薪资扣除额不只有固定的20万元,也可选择用凭证核销“薪资必要费用”来扣除。
不过,元大人寿指出,有4种情况的保险费是无法列举扣除,包括非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的直系亲属的保险费;要、被保险人非同一申报户;非人身保险费;未经核准在台销售之境外保单等。此外,已领取保险理赔之医疗费用或财产灾害损失,因已从保险获得补偿,就不得再列举扣除。
爸妈可以列举小孩的保费?磊山保经表示,现代父母为子女规划保险相当普遍,将子女保费列入扣除额也很常见,但须符合“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申报户”规定才可列举,这问题将在子女有收入必须自行独立申报时浮现,若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险人,当父母、子女为不同申报户,双方都无法列举该保单的保费为扣除额,因此建议将保单要保人也改为子女,则子女可以列举扣除,否则会有赠与税问题。
至于“我扶养的人的保费都可以列举?”依规定,扶养非直系亲属无法扣除。实务上,有不少民众帮忙扶养手足的小孩,一并将其保险费列举进扣除额,却被国税局勾稽剔除,原因就在必须是“直系亲属”。
“为什么我不能列举家人的健保费?”其实,健保费列举所得税扣除额的最新规定是,2018年度起,健保费放宽纳税义务人本人、合并申报的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依被保险人眷属身份投保的健保费,可由纳税义务人列举扣除,不再受限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在同一申报户才能认列的规定。还有境外保单可以计入?依规定,未经核准在台销售的境外保单并不合法,不得列入所得税扣除额。
此外,医疗、生育单据统统可以拿来列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依规定,医药费受有保险给付不得列举为扣除额。意即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用时,必须先扣除已有保险给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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