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翻车事故罹难孩童未能领取身故保险金所引发争议,今(11)日立法院初审通过修正草案,增订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身故,可限额给付丧葬费用,将以“遗产税丧葬费用”扣除额的一半为限,金额为61.5万元。为避免道德风险,现行保险法规定,未满15岁为被保险人的寿险契约,当发生身故意外时,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仅退还已缴保费加计利息,或投资型保单退回账户价值。不过前(2018)年普悠玛翻车事故,就有5名为未满15岁的罹难者,无法领取旅平险、意外险与寿险的身故保险金,造成外界许多讨论。金管会表示,此条文主要是防止有心人士投保高额保险,让无行为能力的孩童遭致不测。而多名立委认为应增订“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并经主管机关认定者,应予给付寿险保险金”,恐怕也会使未满15岁被保险人身故时,家属竞相向主管机关申请认定。金管会认为,若认定结果与家属期待不符,同样容易衍生相关争议,并无法完全发挥遏止道德风险的功能,因此初步研议采取“限制死亡保险金额”的方式开放给付,并以丧葬费用为限。据了解,保险金额参酌保险法第107条之1规定,以不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有关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为限,而“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会随着物价而有所调整。以现行来说为123万元,修法建议是扣除额的一半给付丧葬费,也就是61.5万元。事实上,金管会的建议也参考过国外的作法,像德国、日本是采限制金额给付,德国限定在8,000欧元以下,日本限定1,000万日圆以下,韩国、法国则是跟台湾现行规范一样,被保险人未满一定年龄前,不得领取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