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翻车事故罹难孩童未能领取身故保险金,引争发议。多位立委提议,若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可开放15岁以下被保险人领取;金管会研议,初步采限额给付丧葬费用,以新台币61.5万元内为限。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将于11日审查保险法修正草案,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报告指出,民进党立委刘櫂豪等18人提案,2018年10月21日普悠玛翻车事故造成18人罹难,其中有5名为15岁以下罹难儿童,据保险法原规定,无法领取旅平险、意外险与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多名立委建议,金管会应研拟修改保险法107条,增订“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并经主管机关认定者,应予给付(寿险保险金)”。现行保险法第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也就是说,15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仅退还已缴保费加计利息,或投资型保单退回账户价值。金管会官员表示,此条文主要就是为防范道德风险,防止可能有心人士投保高额保险,让无行为能力的孩童遭致不测等道德风险。官员表示,由主管机关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否属不可抗力因素,恐怕也会使未满15岁被保险人身故时,家属竞相向主管机关申请认定。官员说,假如认定结果与家属期待不符,容易衍生相关争议,并无法完全发挥遏止道德风险的功能。因此,金管会于报告中建议,初步研议采取“限制死亡保险金额”的方式开放给付,并以丧葬费用为限,作为修法方向。丧葬费用金额部分,金管会建议,以不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为限;也就是目前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123万元的一半,以61.5万元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