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官网上午公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50条规定与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指出,中国商务部在2014年5月9日,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并于2019年5月10日起,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据公告,中国商务部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商务部根据“反倾销条例”第50条与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表示,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2014年和2019年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据公告,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又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