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央行(DNB,De Nederlandsche Bank)5 月 4 日向加密货币业者发出警告称,必须在 5 月 18 日之前向当局进行注册,否则应立即停止运营。
据悉,荷兰原预定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跟欧盟同步开始实施第 4 号反洗钱指令(AMLD4)修正案,并引入更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开始规范加密货币业者。荷兰央行在去年 9 月在官方声明中表示,“具体而言,那些专门提供加密货币、法币兑换服务的公司,以及加密货币钱包提供业者,都必须向央行进行注册”。
从精确的法律术语来看,欧盟于 2020 年 1 月 10 上路的第 5 号反洗钱指令(AMLD5)实质上就是第 4 版的修正指令,但荷兰央行在官方文件中仍惯用第 4 号反洗钱指令(AMLD4)“修正案”。
不过,当地律师事务所 NautaDutilh 曾刊文指出,荷兰上述两项政策因诸多问题未能如期兑现。具体而言,该指令范围甚广,需要承担报告义务的机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直到 2 月 12 日,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宣布,由于未能及时执行经修订的反洗钱指令,已对包括荷兰在内的多个成员国提起侵权诉讼,并给予荷兰两个月的宽限期来履行其义务,纠正这一遗漏。
最终,荷兰上议院赶在 4 月 21 日通过了第 4 号反洗钱指令(AMLD4)修正案,进而威胁到那些专门提供加密货币、法定货币兑换服务,以及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公司,强制要求他们必须在 5 月 18 日前进行注册,否则将立即勒令停业或面临罚款,当局还表示,不排除采取执法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币币交易所并不在规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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