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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旺控董事长职违法解任 佳世达:程序合法

发布时间:2024-11-24 爽报 YesDaily.COM 212
网通厂明泰科技前董事长李中旺今天发布声明,友讯董事长胡雪联合佳世达企图透过明泰董事会改组,争取友讯的经营权,有违公司法。佳世达表示,经过半董事同意变更议程后纳入董事长解任案,程序合法。

明泰上周五举行董事会,由友讯法人代表临时提出解任董事长案,前两大股东佳世达、友讯在董事会的法人代表都表态支持改选,改选出新任董事长黄文芳,原董事长李中旺仅任董事;黄文芳以法人代表选任,她同时也是佳世达副总经理暨商业暨工业用产品事业群总经理。

李中旺说,已委由律师团办理,并已正式对法院提出诉讼,且对佳世达公司提出假处分。

李中旺委任律师昭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正疆指出,友讯公司代表人宋正一及佳世达公司代表人黄文芳违法在明泰公司4月30日董事会以临时动议方式,解任李中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职务,并选任佳世达公司代表人黄文芳为董事长,均系无效的决议。

林正疆说,依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第8项授权颁布“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3条及第7条规定,须经董事会决议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召集事由列举,除有突发紧急情事或正当理由外,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

佳世达随后经永曜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萧维德联名发出声明表示,4月30日明泰公司董事会召开后,由友讯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宋正一提出程序事项,并经过出席董事过半数的同意变更议程,进而讨论董事长解任议案,并通过解任董事长决议。

佳世达说,李中旺自其宣布董事会开始至董事会通过解任董事长议案为止,全程在席参与,完全知悉上述过程,其董事权益也未受任何影响,该次董事会过程均属合法。

佳世达指出,李中旺刻意以错误讯息,宣称该议案以临时动议通过,并引用与事实不符的法律条文,企图引导外界误认明泰公司董事会决议系属无效的目的昭然若揭。

佳世达强调,公开收购明泰案将依法处理,无混淆股东权益之虞,对明泰公司提出公开收购一事,依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陈述意见及答询,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

因此,明泰公司为回应佳世达公司决议时,佳世达于明泰公司董事会两席法人董事(包含董事长黄文芳)依上述规定办理,不加入讨论及表决,本收购案并无因黄文芳担任明泰公司董事长,而使明泰公司股东不能辨别收购条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的可能,李中旺说法实属无稽。

佳世达指出,李中旺虽已解除董事长职务,但他仍为明泰公司董事,对于佳世达就明泰公司所提出的公开收购一案,李中旺若有任何疑虑,自可在明泰公司董事会就“公开收购为回应的决议”时提出。

佳世达说,就此次公开收购明泰公司股权一事,所有程序必定依照相关法律办理,绝无造成股东混淆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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