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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再出招 国有公用不动产租金可缓收或减收

发布时间:2024-11-25 爽报 YesDaily.COM 213
为协助民间纾困,继宣布“国有非公用”不动产今年租金全面减收2成,财政部今天再公告,放宽各机关经管的“国有公用”不动产出租、利用案件,今年租金、利用费也可缓收或减收。

因应武汉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财政部国产署24日公告,“国有非公用”不动产,不论是出租、委托经营、自行设定地上权,或结合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共同改良利用,今年租金最高可减租2成。

针对已交由各机关管理的“国有公用”不动产,国产署也于今天表示,放宽出租、利用案件,可缓收或减收今年应收收益,如租金、利用费等,管理“国有公用”不动产的管理机关,可依循以下3项原则办理。

首先,放宽年租金、利用费等,最长延至今年12月底前缴清,期间免计收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其次,管理机关可审酌减收租金、利用费,不过,减收后的租金、利用费,不能低于管理机关实际负担税费,如地价税支出;至于同意减收前已先全额缴纳的部分,可无息退还或是留下来抵减下一期租金、利用费。

再来,就管理机关在租金、利用费外,自行向承租户或利用人收取的权利金等,也可本于权责放宽缓收或减收。

国产署说明,各机关经管的“国有公用”不动产,应该按照预定计划、规定用途或事业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可依法办理出租或提供利用,如出租作餐厅、商店、停车场、设置贩卖机、提款机等,游泳池、会议室部分时段提供利用等,实际上案件类型多元。

国产署表示,“国有公用”不动产的承租人或利用人,受疫情冲击,本身可依各部会订定的纾困或补贴办法申请纾困,不过,考量本次疫情已持续数月,冲击层面扩大,因此仍进一步放宽,承租人或利用人若无法如期缴纳或无力负担今年租金、利用费,管理机关可同意延期缴纳或审酌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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