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产业,为维持劳工基本生活,台中市-劳工局增加“非自愿性失业劳工生活补助”条件办法,自4月1日开始实施,只要符合因疫情影响而休3个月以上无薪假且非自愿性失业者,每次补助1个月最低基本工资,子女就学补助最高8千元,借此协助非自愿性失业者度过困难,降低劳工生活层面的影响。劳工局长吴威志表示,为协助因疫情影响而休3个月以上无薪假且非自愿性失业的劳工,市府尽全力提供相关援助,由劳工权益基金补助其经济生活、子女就学等,自4月1日开始实施,已有5件申请案,盼透过这项纾困措施,减缓劳工及其家庭的冲击。劳工局进一步说明,原补助条件仅纳入劳工任职事业单位一年以上而被迫离职者,但因疫情冲击整个经济环境,许多企业营运困难,陆续有无薪假或解雇员工等情事,因此,市府增纳无薪假3个月以上且非自愿性离职者为补助资格,民众申请后经市府评估确定,每次补助1个月最低基本工资23800元,每人一年可申请2次。另有子女就学经费补助,国中、小每名子女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子女8000元。相关补助办法可至劳工权益基金网页( https://bit.ly/2S479B9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