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口货物至中国,传改被要求标示“中国台北”等字样,否则退运;财政部表示,经透过两岸经合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洽询中国窗口确认,并不属实,中国大陆海关并未发布新措施。财政部关务署表示,日前有媒体报导,从上周开始,出口至中国大陆货物遭到挡关,中国大陆海关要求原产地为台湾的货物,外包装唛头(Shipping Mark,又称运输标志)须有Made in Taiwan, China、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字样,否则一律退运。关务署说明,报导内容“并不属实”,已透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联络窗口洽询中国大陆,对方表示,中国大陆海关并未发布新措施,而且大陆海关各口岸均采一致性作法。关务署表示,台湾产制货物出口时,依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可于货品本身或内外包装上以显著及牢固方式,标示“中华民国制造”、“中华民国台湾制造”或“台湾制造”,或以同义的外文标示。关务署指出,如果出口货物在中国大陆遇到此类被挡关的问题,可将个案具体情况透过关务署向中国大陆反映,以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