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OTT TV目前禁止来台落地,但却透过代理商大打广告招募会员,甚至传出中国的中央电视台也将循此模式登台。行政院今天表示,“这会是民主的破口,-不会坐视不管”。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则表示,会积极处理爱奇艺、腾讯等推广业务的模式,并在未来的OTT专法中跨部会研拟配套因应。爱奇艺2013年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落地遭驳回,之后透过代理商欧锑锑娱乐在台营运,自由时报今天报导“中国OTT(影音串流平台)利用疫情抢市”,指出腾讯的WeTV不仅在台北街头打广告,还与网络平台合作,甚至在购物网站贩售会员卡,业界盛传,在爱奇艺、腾讯成功落地后,中国的中央电视台也积极循此一模式登台。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资讯可以自由流通,台湾现在资讯自由流通,很遗憾陆续有来自中国的业者、代理商或服务器,规避台湾现有法令,陆续在台湾上架。Kolas指出,现有法令规定不允许中国来台投资媒体,也不允许OTT在未经-同意下来台上架,但的确陆续有业者游走在法律边缘,开始招收会员、刊登广告,“这会是民主的破口,-不会坐视不管”。Kolas强调,会积极修法或立法因应,并兼顾目前已经加入会员或付费的消费者权益。NCC今天发布新闻稿回应,目前正研议“互联网视听服务法”草案(OTT专法),借由跨部会合作,处理中国OTT TV来台的问题,并对用规避手段来台上架的中国业者、代理商、服务器等依法处置,维护视听内容产业发展。NCC指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现行中国业者来台投资,必须经过许可且采正面表列,中国OTT TV目前不属于许可范围。NCC表示,会积极处理中国OTT TV委托台湾业者在台代为招募会员、推广业务的模式,之后也会跟经济部、陆委会、文化部一起在OTT专法中研拟配套措施。经济部官员指出,目前NCC是OTT业别的主管机关,同时也已着手制订相关的法规,对于OTT业别纳管,也可能会针对个案做出决议。若是NCC针对个案,需要经济部协助,经济部也会配合。至于草案进度,NCC说明,2月13日已经召开“互联网视听服务法”草案专家学者咨询会议,近期将召开机关协商会议,确保整体规划,并尽速提出法案。NCC代理主委陈耀祥3月时曾表示,OTT专法预定7月底前提出,原则是境内、境外都管理。行政院在去年9月26日邀集经济部、文化部及NCC共同研商OTT事宜,决议由NCC担任OTT TV主政机关。其中,有关大陆地区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的审查,由主管机关文化部、大陆委员会及NCC等相关机关依权责分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