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天表示,为提高社会住宅兴建量能,日前已修订相关法令,新增行政法人兴办社会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获得1.5倍容积奖励,让社会住宅土地来源更多元化。内政部上午透过新闻稿表示,因公有土地资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兴办社会住宅,其土地来源具有多样性,为提高兴建社会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长期照护、幼儿及托育设施的使用,已于3月31日发布“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兴办这类设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时,准用公有土地规定,可提高法定容积1.5倍。此外,内政部表示,考量企业对产业空间的需求,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业区更新立体化发展方案”,增订申请捐建产业空间得免计入容积,让捐建作中继厂房或提供指定的产业或社会福利、公益设施等产业空间,实质可获得最高1倍的容积奖励。内政部说,同时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实,修订容积奖励项目“能源管理”的认定标准,调整申请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奖励为2%,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为3%,其奖励上限仍维持5%,以促进投资环境改善。内政部强调,这次放宽捐赠产业空间容积奖励,加计原本新增投资奖励15%及能源管理奖励最高5%,合计容积奖励上限仍维持法定容积1.5倍,以兼顾环境与产业发展。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将能加速社会住宅兴建,以及有效解决都市计划工业区或产业专用区立体化的土地需求,期许6直辖市-积极配合修正施行细则或自治条例,以强化产业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国内投资动能,增加整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