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陈超明表示,为使劳保条例中,被保险人于死亡后,若无直系亲属可以请领遗属年金,剩余的年金给付差额将全数充公,这如同变相惩罚单身劳工,因此他将提案修法,让劳工权益保证更加完备。现行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第1项条文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除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外,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之孙子女或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者,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陈超明表示,倘若单身劳工过世后,因无符合规定之遗属,将使遗属年金遭致充公,但公教人员保险法并无此限制,导致同为社会保险,却有不同待遇情形产生,劳工保险条例现行规定,等同惩罚单身者,忽略单身劳工存在之风险。陈超明说,鉴于单身劳工日渐增加,劳工保险条例应采取较弹性做法,以符合国情,确保单身劳工权益,这次提案修法,主要是将现行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第1项条文,规范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的对象中,删除孙子女及兄弟姊妹须受扶养文字,另外增加单身劳工无符合规定的法定受益人,得于生前立遗嘱指定的规定,盼借此让劳工权益保障更臻完备。此外,鉴于现行社会型态改变国人普遍晚婚,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后,其遗属可能已领有其他社会保险之年金,造成无法领取遗属年金,也无法取得10个月的丧葬津贴,因此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苏治芬、黄国书、何志伟提出“劳工保险条例第62条及第63条之条文修正草案”解决此问题,落实照顾遗属不予差别对待,一次发给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