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武汉肺炎疫情,财政部公告延长109 年3月至5月各类税目申报缴纳期限。(图/NOWnews资料照)因应武汉肺炎(COVID-19)疫情,财政部今(5)日公告延长今(109)年3月至5月各类国税申报缴纳期限及分期方案,适用对象仅限3大类,包括个人、营业人及扣缴义务人于法定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不论营业税、牌照税、房屋税、烟酒税、货物税、特种货物及劳物税、综所税及营所税等8大税目,最长可延长逾1个月,最多分36期,不论可延长的税目及延长时间,都超越过去SARS、高雄气爆等非常时期,可说是史上最大规模延长、分期缴税措施。今年3-5月各类国税展延申报缴纳期限的适用对象。(图/财政部提供)财政部赋税署说明,适用3月至5月各類国税展延申报缴纳期限的对象,包括一、个人因于法定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检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检疫者。二、营业人、产制厂商、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因其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账士、记账及报税代理人,于法定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检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检疫者。三、扣缴义务人因本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账士、记账及报税代理人,于法定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检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检疫者。财政部说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的申报缴纳期间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报缴纳期限分别可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今年第1季查定课征营业税缴纳期间在今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缴纳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1日;按月查定课征营业税缴纳期间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缴纳期限分别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综所税及营所税结算申报期间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报缴纳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即可延长1个月。而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其缴纳期间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缴纳期限分别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各类所得税展延申报缴纳期限说明。(图/财政部提供)消费税展延申报缴纳期限说明。(图/财政部提供)财政部表示,如果展延缴纳期限届满时,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缴纳期限自隔離治療结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此外,适用对象无须事前提出申请,仅须于公告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开立的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