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肺炎疫情影响,在中国台商可能面临无法出货问题,安侯建业(KPMG台湾所)建议,有3种“两头在外”的替代出货方式可采用,或改由境外企业直接接单、出货,但都得留意衍生的外汇、税务影响。KPMG台湾所会计师刘中惠表示,受疫情影响,在中国台商可能面临已接订单但未能如期交货的问题,甚而衍生赔偿风险,为解决出货问题,台商可能寻求其他海外厂商协助供货,但在中国实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这种客户及供应商均在境外的“两头在外”贸易型态,将衍伸外汇货款回收及税务等影响。刘中惠指出,“两头在外”型态下,出货方式可能有3种,第1,由海外供应商直接对最终客户发货,第2,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大陆保税区,再转运给最终客户,第3,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大陆境内,再转运给最终客户,不论采取何种路径,都应先评估好海关、税务、外汇影响,不要贸然行动,事后难以补救。刘中惠表示,若采海外供应商直接对最终客户发货,虽然具备运送效率,税负上也最划算,没有营业税、关税等负担,但实际执行上,仍有需要留意之处;举例来说,采用此方式的台商,应进行“离岸转手买卖”申报,若误申报为“出口贸易”,恐面临外汇查核或处罚。同时,这种方式目前仅外汇管理评级为A类的企业可进行,且财务上要逐笔审查;税务上,可能造成营业税、营所税规模不相符,导致引发查核的风险,且企业利润汇出在中国需扣缴5至10%预提所得税,可能导致后续税负上升。KPMG台湾所协理任之恒指出,如果是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中国保税区、再转运给最终客户,虽不需缴纳关税,但要留意相应的海关申报规范,例如需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以此作为收付外汇的对应证明文件;营业税方面,则要按出口免税方式进行申报。任之恒说,台商如果选择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中国境内、再转运给最终客户,税金将是一大重点,由于货物有入境,因此需缴纳进口关税及营业税,货物后续出口时,虽有机会视为自产货物,申请出口退税,但金流上,营业税先缴后退仍会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关税则不能退还。刘中惠表示,如果上述3种出货型态都无法采用,也可考虑由境外关系企业直接接单、出货给客户,中国公司改为收取佣金;但也要留意,这会涉及额外的文件作业,以及移转订价方面影响,建议及早向专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