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擎总经理叶常菁日前指控董事会卡她的专案,并指“若董事会运作没变就不玩了”,大股东东洋今致智擎股东一封公开信,对叶所说卡专案一事作说明。叶常菁则回应,观念不同,讨论无法聚焦。叶常菁日前指控大股东东洋为首的董事会,在过去3年针对她所提出的研发专案均不予通过,等于是空转3年。对此,台湾东洋今天在致智擎股东公开信中说明,身为创始股东,一向支持智擎新研发专案,并善尽大股东职责,协助智擎做出最佳决策,才能提升公司利益与保障小股东权益。公开信中表示,东洋于91年8月创立智擎公司,为台湾率先成立的新药开发公司,东洋持股100%,92年4月聘请叶常菁博士担任总经理,并由东洋邀集当时的行政院开发基金、中华开发工业银行一起参与增资。后来为奖励并留住人才,公司实施员工认股权证,让叶常菁成为智擎股东,希望叶常菁与智擎一起携手努力。东洋表示,由于智擎为台湾东洋分割出去的事业体,虽然历经智擎早期专案迟迟无法研发成功,东洋仍持续予以增资,后来虽历经98年减资,东洋仍大力支持。最后,安能得终于研发成功,智擎并顺利上柜,原先的大股东多已退出智擎,只有台湾东洋及国发基金一直支持,至今台湾东洋仍是智擎最大股东,始终支持智擎发展。东洋指出,叶常菁提出第一次研发专案,但董事会包含其他董事代表都表示资讯不完整,连合作对象的名称,叶常菁以机密为由,让董事在会前都不知情。最后,董事会希望,对成本效益分析、技术风险评估等提出充分说明。东洋说,第2个研发专案,东洋团队研究后,认为可进行后续评估,董事会同意授权叶常菁进行后续评估、谈判,并请叶常菁在正式签约时,补足相关技术、法律、财务等外部专家意见。结果到了今年3月董事会,却没看到外部专家意见,且在投资交易架构上,是透过智擎海外子公司的再转投资公司,即孙公司进行合作投资,孙公司董事成员与结构皆未知,母公司智擎更是无法有效管理,只能由叶常菁一人主导,总投资金额钜大,已超过公司资本额。至于第3案,东洋指出,一样无法清楚说明为何一定要设海外孙公司,还是无法厘清相关疑义,且总投资金额远远超过公司资本额。东洋表示,身为大股东,在董事会必须有效监督叶常菁,否则公司资金一旦全部流出去,未来投资若发生问题,将造成无法挽回的风险,严重损及所有股东的权益。对于东洋的公开信,叶常菁回应表示,传统制药产业跟创新新药的观念有很大不同,3个专案是公司机密,不该每个去回应,至于资料完整性见人见智,主要是观念不同,讨论上就无法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