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董监派任门槛,财部:学术资历满3年就符合资格(资料照)
财政部公布“派任公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管理要点”修正,针对第4点、第8点、第22点进行修正,其中针对派任门槛禁行调整,原本规定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担任事业业务相关课程教授、副教授,合计须满5年以上,修正后放宽为3年以上,就符合派任资格。
财政部针对要点进行3项修正,第1针对此要点第4点进行修正,放宽公民营机构董监事、总经理的学术资历门槛,未来只要任教3年以上就符合资格,财政部国库署表示,此举主要是要吸引更多年轻学术人才,也增加用人弹性。
第2点则是修正要点的第8点,由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去年修正“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将国营事业兼职费领受限制提高,财政部配合修正,将单一兼职费每月新台币8000元为限,提高为每月8500元;兼任公司常务董事或常驻监察人,由每月1万2000元提高为1万2750元,每月总兼职费上限由1万6000元提高为1万7000元。
第3点则修正此要点的第22点,原未提到“投资及再转投资”部分,修正后则明确提到,财政部“持股或投资”的国营、民营事业,对于其“投资及再转投资”事业机构派任负责人、经理人或董、监事遴聘、管理及考核准用本要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