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回台意见仍分歧,预计下下周再闯关(资料照)
立院财委会昨审查“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由于朝野立委对草案内容意见仍有分歧,要求财政部提出补充资料报告,此案预计下下周再排审。
初审过程中,立委仍对草案有诸多疑义,例如有无此专法的影响、对于资金及税收如何估算、希望吸引什么样的资金回台,以及若无专法,资金是否回不来等问题,立委要求财政部补充报告,此案将于下下周再审。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质询时质疑,资金回台后,草案虽规定不可投资不动产,但对于兴建厂房、办公处所,未禁止转手的时间,他质疑厂商可先买办公处所,等到房价转好再出售,形成炒房疑虑。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质疑,条例通过后,若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有疑虑,法案是否又要重审。
财政部长苏建荣表示,资金回台若有实质投资,须向经济部提出投资计划,经审核通过,才能自行兴建厂房或办公处所,且办公处所一定要列到投资计划,不可随便买办公大楼或出租、转手。对于APG疑虑,我国已在3月中向APG报告,目前APG对我方的初步报告表达正面态度。
另外,朝野立委都提出,资金回台是否对台股有助益,实质用于金融投资有多少?苏建荣指出,草案规定5%可自由运用,另25%可用于金融投资,这部分也可能进入台股,对股市当然有帮助;若用中推估,资金回台4200亿元,约有1300亿元用于金融投资,估1年可挹注经济约1500亿元、创造2100个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