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发函,从今年起,各银行不用每年强制提拨盈余0.5%~1%,来支应员工转型费用,而改由银行自行编列预算处理。图为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资料照/记者王孟伦摄)
为提早因应金融科技发展、保障员工权益,金管会要求各银行在分派2016至2018 年会计年度盈余,须强制提列一定比例的特别盈余公积,作为支应员工转型教育之训练费用;不过,金管会今天发函,各银行从今年起“不用再强制提列”,但仍应自行编列预算,以支应员工转型。
这项政策是金管会在2016年提出。金管会官员表示,为督促银行于数字化过程中,重视现有员工之权益,金管会要求各银行分派2016至2018年度盈余时,在税后盈余的0.5%~1%区间内、提列特别盈余公积,以支应金融科技发展员工转型相关费用。
当初为何提出这项政策?官员表示,一方面,希望银行强化并持续进行在职员工教育训练,尤其是金融科技方面之技能,二方面,个别员工如因个人之适应问题或生涯规划,而有转职或离职之需求,为免员工转职安置发生年度无对应之盈余可支应。
不过,三年时间到期后,经过金管会内部审视与评估,决定不再延续、这项强制要求银行提列特别盈余公积之措施。
金管会今天发出函令,“公开发行银行自2019年起得不再继续以提列特别盈余公积方式,作为因应金融科技发展,保障本国银行从业人员权益之用,惟仍应于年度预算编列一定金额,以支应员工转型、训练所需经费,以维护员工权益”。
另外,金管会也指出,就2016年至2018年会计年度盈余所提拨的特别公积余额范围,各银行可以从2019年起会计年度,用于支付相同数额的转职转型费用,包括:第一,员工转职或安置支出,例如:协助员工于部门间或集团间转调支出,及员工退离职所支付予员工优于劳动法令规定应给付之退休、离职金。
第二,为因应金融科技或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提升或培养员工职能所办之教育训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