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电器补助只限冷暖气机、冰箱、除湿机3项(资料照)
节能家电补助大限缩,《货物税条例》针对第11条之1修正案,将原本9项补助,一口气砍到只剩冷暖气机、电冰箱和除湿机3项。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货物税条例》修正案,针对第11条之1、第12条之6修正草案,立委询答后完成初审,力拼本会期三读,最快6月中旬通过。
修正案通过后,未来民众购买具有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标示第一级或第二级的产品,可享减征货物税最高新台币2000元为限,减征税额由买受人申请退还;已退税额追缴及其他相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经济部订定。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李庆华表示,减征货物税税额表在电冰箱和除湿机方面,是以升数来订定;冷暖气机则按千瓦数订定。至于节能家电原本还有彩色电视机、录影机、电唱机、录音机、音响组合和电烤箱等6项,但由于上述产品价格普遍不高,因此从减免货物税项目中剔除。
另外,第12条之6修正案方面,老旧柴油大货车及大客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由最高5万元提高到40万元,适用至2022年底为止。
李庆华表示,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估2年可刺激350万件节能家电的商机;税损方面,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2年估税损58亿元,老旧柴油大货车及大客车汰旧换新,估4年税损35亿元,合计税损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