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公司擅变传销制度,却未报备,公平会今开罚。(记者廖千莹摄)
公平会今天委员会议通过,庆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却变更传销制度,未事先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
根据公平会资料,庆云公司在2006年9月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目前报备销售商品为福罐(骨灰罐)及丝蛋白洗颜霜等保养品,公平会于去年9月25日派员赴庆云公司主要营业所进行业务检查,结果查到庆云实施“风云奖竞赛办法”并公布得奖名单以激励传销销商,但却未事先报备。
公平会表示,根据调查,庆云公司是在2016年12月起实施“风云奖竞赛办法”,目的在于鼓励传销商于短期内销售传销商品,致力于达成庆云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并以业绩高低排名,发放相对应名次的竞赛奖金,获领奖金者的直属上线也可平分奖金。
公平会因此认定,“风云奖竞赛办法”属传销制度内容之一,但却未事先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