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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税罚责拟大举提高 最高可罚1亿元!

发布时间:2024-11-20 爽报 YesDaily.COM 202

财政部预告《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针对外界关心的第41条修正案,拟出3方案作为选项,逃漏税罚金拟由现行6万元,大举提高至1亿元以下。图为财政部。(记者巫其伦摄)

财政部预告《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针对外界关心的第41条修正案,拟出3方案作为选项,逃漏税罚金拟由现行6万元,大举提高至1亿元以下。官员表示,此案预告期2个月,预计7月底送行政院审核,最快今年就可上路。

《税捐稽征法》第41条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者是其他不正当的作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认为,现行法规处分太轻,主张罚金可为漏税额的6倍,财政部则认为,若以漏税额认定,法官会有执行上困难,寻求各界意见后,拟出甲、乙、丙3方案作为选项。

甲案参考洗钱防制法规定,将罚则提高,刑责虽维持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罚金由现行6万元大举提高为500万元;乙案罚则维持5年以下、罚金调高到500万元,若逃漏税额情节重大者,刑责则调整为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至于丙案除综合甲乙两案,并将纳税人逃漏税分为积极行为、积极行为。

财政部官员解释,“积极行为”是指故意用诈术、假凭证或是不实交易逃漏税;“消极行为”是指明知应申报却不申报,过去最常见的是应申报赠与税或海外所得应申报,但因-稽查困难,而未申报。由于过去的《税捐稽征法》只处理积极行为,此次修正把消极行为纳入。

官员强调,无论是积极或消极行为,两者对国家税捐侵害是等价的,因此适用相同处分,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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