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草案历经三次劳动部法规委员会审议完成。(记者李雅雯摄)
草案最快月底提报行政院
劳动部昨召开法规委员会审议“最低工资法草案”,确认最低工资应参采指标为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且决定最低工资是否调整的第三季审议委员会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亲自”出席,预计最快五月底可提报行政院。
劳动部法规委员会昨也通过,每月经常性薪资十五万元以上的监督管理人员可适用“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即俗称的“责任制”,且各行各业都适用,初估影响人数约三.八万人,预计最快五月底公告。
月薪15万以上主管纳责任制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强调,责任制不是工时无上限,而是让工时有弹性,劳资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条件后,需向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完成核备程序。
“最低工资法草案”历经三次法规委员会审议,谢倩蒨表示,草案内容明订“应参采”指标维持预告版本,即仅列“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一项。议事程序部分,谢倩蒨说明,明订第三季审议委员会开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亲自”出席,这部分在现行基本工资审议办法中未有;若最低工资是否调整及调整多少,在共识决时未能有结果,进入表决后,投票数须超过出席人数的半数才能做出决议。例如,劳资政学共廿二人组成委员会,十一人出席即可开会;若有廿人出席会议进入表决,要有十一人投给某提案才能决议。
谢倩蒨指出,“最低工资法草案”内容明订行政院仅有一次不予核定或退回的权限,若审议结果送行政院却未获核定或被退回,劳动部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审议,再将结果送行政院,而行政院须尊重第二次审议结果,不能再退回或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