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法务司公布去(2018)年诉愿决定撤销和直辖市、县市-自行撤销原处分件数统计资料。(记者李雅雯摄)
劳动部劳动法务司今天公布去年诉愿决定撤销和直辖市、县市-自行撤销原处分件数统计资料,共计有144件撤销原处分,占总决定案件数约7.05%;诉愿案件以《劳基法》、《劳保条例》和《就业服务法》等三大类为大宗。
根据统计,劳动部去年共收《劳基法》(791件)、《劳保条例》(552件)和《就业服务法》(371件)等三大类诉愿案件共1714件。
提出《劳基法》诉愿者多为雇主不满劳检结果,劳动法务司副司长傅慧芝表示,诉愿案件类型多是雇主对于被裁罚结果有异议,例如对于出勤纪录有认定上的落差、延长工时的界定等。
《劳保条例》诉愿案为第二大类型收案类型。傅慧芝指出,诉愿类型经常是伤病给付、失能给付上的争议,被保险人对于实际给付有异议,故而提出诉愿;《就业服务法》诉愿案则多是起因于外劳非法工作被依法裁罚,雇主认为是“外劳自愿帮忙”,因而提起诉愿。
傅慧芝表示,诉愿决定撤销原处分或由直辖市、县市-自行撤销原处分率约为7.05%,撤销原处分不完成等于这些案件没有违法事实,也有大部分原因是原处分援引法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