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草案历经三次劳动部法规委员会审议完成。(记者李雅雯摄)
劳动部今天召开法规委员会,由委员审议《最低工资法》草案内容,会议中确认最低工资“应参采”指标维持“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一项;且草案内容中明列第三季审议委员会需由委员“亲自”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才能开会,若共识决未能达成,表决时表决数需超过出席者的半数才能决议,草案内容在参照法规委员意见后修订,预计最快5月底可送行政院。
《最低工资法》草案共计18条,历经三次法规委员会审议完成。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草案内容中明订“应参采”指标维持同预告版本,仅列“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一项。
在审议会的议事程序部分,谢倩蒨说明,草案内容写入审议会开会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亲自”出席,该部分为现行基本工资审议办法未有;倘若最低工资是否调整、调整多少在共识决时未能有结果,进入表决后,表决投票数需要超过出席人数的半数才能做出决议。例如,劳资政学共22人组成审议会,11人出席即可开会;若有20人出席会议进入表决,过半数也就是有11人表决投给某提案才算决议通过。
谢倩蒨指出,草案内容中明定行政院仅有一次不予核定或退回的权限,倘若审议结果送行政院却未获核定或被退回,劳动部应在接到不予核定日或期限届满日起30日内再召开审议会审议,第二次审议结果再送行政院,行政院必须尊重审议结果,不能再退回或不核定。
劳动部将依法规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文字建议修订《最低工资法》草案内容,预计最快在5月底可将草案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