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料照)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依国库支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库支票由国库经办行核验兑付,但逾发票日期1年者,就不得兑付,受款人或执票人须填具换发国库支票申请书,检同原支票向该署申请换发国库支票后,才能兑领款项。国库署指出,截至今年4月,仍有34张国库支票未领,共计6200多万元,呼吁受款人尽速兑领。
国库署副署长颜春兰表示,为提升库款支付时效与便民服务,每年6月及12月,就逾发票日期2个月至11个月仍未兑领的国库支票,通知原付款机关转知受款人尽速兑领,截至去年底,共有101张国库支票未兑领,共计1.61亿元,催缴后已领走66%,截至今年4月份,剩下34张国库支票、6200万元未兑领。
颜春兰指出,目前未兑领的34张国库支票,金额最高为5900多万、最低为12元,其中这张5900多万的国库支票,是由台北地院去年5月3日开出支票。她解释,国库支票迟迟不兑领,通常因为金额太小,受款人不愿多跑一趟,至于金额较大,则是受款人本人自有考量。
国库署进一步表示,国库支票逾发票日期5年尚未兑领者,该署于每年年度结束时清查未兑国库支票,并径行解缴国库,但若受款人或执票人以请求权时效未消灭、中断或依据其他法令规定请求返还时,仍可直接洽原付款机关办理,国库署将依原付款机关申请办理库款拨付作业,受款人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发票日前超过5年,因而缴库的国库支票,至108年2月,共有115张国库支票缴库,缴库金额为16万8242元。
财政部国库署提醒尚未兑领国库支票的商民,尽速办理兑领,即可避免因所持国库支票逾发票日期1年或5年,须办理上开换发国库支票或洽原付款机关请求返还等手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