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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建议推独董证照 顾立雄:请证交所研议

发布时间:2024-11-19 爽报 YesDaily.COM 204
独董争议频传,有立委建议金管会推动“独董证照”,3个月内提出报告。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将请证交所研议,取经国外作法,但不太可能透过考试或面试来作为担任独董的资格。

民进党立委施义芳今天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质询指出,近年独立董事争议频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考虑推动“独董证照”?对此顾立雄表示,各国都有独董制度,但是否有要求“证照”的制度,且若推动证照制度,审核的标准有哪些,这些部分会先请台湾证券交易所取经国外作法并研议。

施义芳要求金管会就是否推动独董证照,3个月内提出报告。

顾立雄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目前金管会只能就独董条件做“形式”上的要求,例如现行独董设置办法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符合大专院校教授资格,或是具备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就具担任独董的条件,但第三款就比较笼统,很多公司都是援引第三款来聘任独董,这部分可以研究,例如要求提供哪些资历证明;但若要求透过考试或面试来确认独董资格,其实不太可能。

媒体提问,若推动独董证照,是否会先从金融业开始?对此顾立雄表示,金管会已对金融业专业董事、自然人董事资格有要求,且要求送审,金管会也会搜集独董是否有负面新闻,原本就已经高度监理,问题反而没有上市柜公司独董来得大。目前上市柜公司独董约4000多位,非形式上如何要求,反而比较重要。

现行公开发行公司独董设置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应取得下列专业资格条件之一,并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一是身为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其次是具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第三款,也是最笼统的一款,是具有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的工作经验,亦可担任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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