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议推动“独董证照制”,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允诺,会在3个月内完成研议(记者王孟伦摄)
近来上市柜公司频频爆发问题,让外界关注独董角色;立委施义芳今天质询金管会,并建议要推动独董必须取得证照之机制,金管会表示,这部分需要参考各国经验,了解有无其必要性,允诺3个月内将提出报告。
从2007年起,立法院修改证交法要求公开发行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希望透过具有法律、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的独董,能够监督董事会。
不过,近年来,上市柜公司爆发多起弊端,独董皆无法发挥监督角色,引起各界不满,而金管会也先后修改多项规定,以强化独董或董事职责。
对此,立委施义芳今天质询表示,外界对独董有很多期待,但独董却没办法好好发挥职责,金管会是否考虑推动“独董证照制”?
顾立雄表示,这涉及好几个层面问题,首先,由谁来发给证照?不可能由主管机关来负责或认定,若要推动,应该要由证交所来执行。
其次,证照要如何取得,不可能用考试方式,根据<独立董事资格办法>第2条规定,独董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像是具备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或是具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等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顾立雄表示,所以要推动证照制度,包括:要怎么取得、是否有必要性,我们要来参考各国经验,好好研议一下,3个月内就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