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换新可减征货物税。图为示意图。(资料照)
财政部2016年7月修正相关办法,出厂6年以上的汽、机车汰旧换新,汽车可退货物税5万元、机车4000元。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必须在旧车报废的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才可符合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的规定。
南区国税局说明,若在旧车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报废日或出口日”的前1日为起算日,逆算6个月,并以第6个月与起算日相当日的后1日做为期间的末日;若该期间末日碰到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前1个上班日为期间末日。
国税局官员指出,若旧车报废或出口“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从起算日往后推6个月,若期间末日为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则以后1个上班日为期间末日。
举例说明,假设民众于去年9月7日购买新车,旧车于今年3月8日报废,起算日就是今年3月7日,往前逆算6个月与起算日相当日(去年9月7日)的隔日为期间末日(去年9月8日);但因去年9月8日适逢星期六,因此以前1个上班日为期间末日,也就是说,民众去年9月7日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仍可减征新车货物税。
财政部官员表示,-也鼓励民众换电动车,2011年底前购买完税价格低于140万元的电动车,货物税可免征;超过140万元可按小客车税率减半征收,还可适用5万元补助;2011年底前购买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机车并完成登记者,也可免征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