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蔡朝安。(记者巫其伦翻摄)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劳动事件法》,司法院将办理订定相关子法及各项措施,将有助我国劳动事件司法解决机制。普华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蔡朝安指出,过去劳动诉讼新制实施前,因官司需时甚长,常在劳动诉讼新制实施前,因官司需时很长,但将来新制实施后,可提高劳工提出诉讼的意愿,改变向来资方在诉讼的优势地位。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与资诚企业管理顾问公司今共同举办“劳动诉讼新制之实务议题及因应研讨会”,说明《劳动事件法》对劳动诉讼程序及劳资关系影响,呼吁企业审慎面对劳动事件法实施,检视现有员工规章及管理制度。
研讨会指出,劳动诉讼新制有5重点,包括调解功能、迅速程序、减少诉讼障碍、放宽保全处分适用要件、雇主负举证责任等。普华律师魏妁莹表示,“保全制度”是劳动诉讼的重大变革,将来新制实施后,于争讼期间,劳工可请求雇主继续雇用及给付工资,使劳工无后顾之忧。针对此项变革,企业应重新检视相关工作规则及聘雇合约、保密合约中,有关于资遣、调动职务之相关事由是否具体、明确,减少争议发生。
另外,劳动事件法规定的调解委员会,是由法官及劳动调解委员组成,将来调解不成立,进入诉讼后,还是会由同一个法官审理,故从调解阶段开始,企业就应该妥适因应。
魏妁莹指出,有关新法调整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包括工资及出勤时间,只要受领自雇主的给付,原则上就推定为工资,而出勤纪录内记载的劳工出勤时间,就推定劳工于该时间内经雇主同意而执行职务。因此,企业未来如何强化工资及出勤时间的管理,将是重要课题。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副总经理陈一也表示,跨国企业宜借此深入了解各据点国家法规,重新审视劳动契约之各项条款,优化企业集团之人资制度,让游戏规则明确化,避免争议发生,避免劳资争议外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