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即将在6月17日举行股东常会,三大市场派已正式出手,依据公司法第172条之1提案,向大同公司提案。原本市场派提出五项、包括“提前全面改选全体董事”的议案,但最后仅有三项“解任独立董事”列入讨论事项,虽然如此,当天一场硬碰硬的“表决大战”,已在所难免。(记者李靓慧摄)
大同(2371)即将在6月17日举行股东常会,三大市场派已正式出手,依据公司法第172条之1提案,向大同公司提案。原本市场派提出五项、包括“提前全面改选全体董事”的议案,但最后仅有三项“解任独立董事”列入讨论事项,虽然如此,当天一场硬碰硬的“表决大战”,已在所难免。
大同今年的股东常会,原无例行董事改选,但有意争夺经营权的三大市场派,包括以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为首的市场派,已依据公司法第172条之1的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向大同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
大同公司晚间公告,原本仅有三项的股东常会“讨论事项”,新增四项提案变成七项,包括公司派增提“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分别由“股东三雅投资”、“股东新大同投资顾问公司”,及“股东郑丰仪、欣同投顾、竞殿投资”提出的三项议案。
根据大同公司公告,三大市场派分别提出的议案,均与董事会改选有关,三项提案均为解除独立董事职务。但原本“罗得投资”提出的“股东常会后60日内,提前全面改选全体董事”的议案,以及股东“郑佳佳”提出,“选任陈守煌代表公司追诉审计委员会三独董,因执行业务怠忽职守使公司蒙受超过19亿元损害,负起连带赔偿责任”二议案,最后均未排入讨论事项中。
市场派指出,此次的提案,与先前规划“揪团”50%股东的作法不同,此次是只要持股1%的股东,就有权利在股东会中提案,提案是股东的权利,至于事否能通过,必须经过现场表决,因此,股东会当天,进行一场“表决大战”已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