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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林灿都谈税捐机关课税权概念

发布时间:2024-11-19 爽报 YesDaily.COM 204

“人民固应依法律负有纳税之义务,但税捐机关亦必须依法行使课税权,始为合法依我国宪法第19条之规定,且作为人民纳税义务依据之法律,亦应遵守宪法基本人权之规定,且不能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等宪法原则。”真理大学财经学院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林灿都指出,国家征税最重要的就是税捐机关一定要“按照法律”来课税始为合法。

林灿都提到,太极门税务冤错案很特殊,太极门从民国55年成立至今,只有80到85年间被课税,而这段期间的前、后各个年度都没有课税的问题,不用课税,这不是很奇怪吗?另外,和太极门一样性质的气功、武术团体,迄今从没有一个团体因弟子赠与敬师礼而被要求课征税收,为何国税局独独要求太极门要缴税,这又让人想不通。他表示,“人民并无应予课税之客观事实,税捐机关却恣意拟制或涵摄为课税事实,进而予以课税。此时,税捐机关便是违法行使课税权,严重侵害人民财产权。”

他还指出,徒弟呈给掌门人或师父,称之为“敬师礼”,这是一种礼貌,是赠与而毋须课税。况且,太极门税案经刑事判决没有税的问题,甚至国家还因此做出了国家冤狱赔偿,赔偿四位当事人,这是代表了“国家以前做错了!”法院也都明白告诉国税局太极门无罪无税,但是国税局却依然将其视为补习班学费,强行颟顸课税!

以太极门税务冤错案的行政救济过程为例,林灿都提到,该税务案件经财政部诉愿委员会及行政法院多次撤销复查决定,并要求国税局必须依职权调查太极门弟子给付掌门人“敬师礼”之法律性质。然而,国税局总是改来改去、一改再改,这代表了国税局自始就是错的!却又不肯承认错误,依然强行要人民缴税,导致该案前后缠讼已长达二十余年之久,严重影响人民之诉讼权及财产权。

林灿都表示,这就好比法院告诉你,你已经胜诉了;不过,法院又告诉你要不要缴税再说。他指出,法院是针对案件当一位客观中立的第三者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既然已经看到错误,就应该依法给予废除,告诉你不用缴税才对,而不是判定你胜诉,但他不能改,而要“原来机关”去改。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就是早期行政诉讼实务上系采取“复查主义”,使得“原核课处分”一直存在,未能一并被撤销,让税捐机关的核课权可以继续“残存”,就是形成“万年税单”不合理现象的元凶。

林灿都还提到,税法相关规定及财政部诸多函释,因违背租税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等宪法原则,经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该等税法相关规定及财政部之相关函释为违宪者,为数不少。诸如司法院释字第219号、第397号、第367号、第478号等多数解释。以此印证税捐机关违法行使课税权之事例,自不在少数,而严重侵害人民之财产权,不可不加以注意!

太极门税务冤案在民国107年的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无视证据调查结果所显现的事实,违反证据法则及论理法则,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而将判决废弃发回台中高等法院重新做出正确判决。林灿都提到,这宗冤错税案已经历二十多年,行政法院屡次判决太极门胜诉,但因“原核课处分”还在,导致该案件一再被另行核课,甚而处罚。林灿都认为该案告诉大家一个概念,人民已经变得很无辜,应该站起来为自己主张权益;他同时呼吁太极门一定要坚持下去!

图说:林灿都指出国家征税最重要的就是税捐机关一定要“按照法律”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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