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登工厂明年将届大限,攸关合计3万8千家农地工厂纳管的“工厂管理辅导法”今终于过立院初审,提供纳管法源依据。图为经济部。(记者黄佩君摄)
临登工厂明年将届大限,攸关合计3万8千家农地工厂纳管的“工厂管理辅导法”今终于过立院初审,提供纳管法源依据。初审通过未登及临登工厂符合低污染产业者,需在修法后5年改善完成并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若未取得者10年到期则断水电或拆除。但特登限制不得转手、不得变更负责人等7大限制,包括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力主再松绑,在未取得共识下送朝野协商。
7千多家临时登记工厂其登记将于明年6月到期,“大限将至”让不少产业及地方-如热锅蚂蚁。而本周立院经委会终于排审“工辅法”并通过初审,不但7千家已获得临时登记工厂可取得特登转正,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的3万1千家未登记工厂,在10年内改善完成后也可取得特登。
根据草案,符合低污染条件的未登记工厂,在修法2年内应申请纳管及缴交“纳管辅导金”、3年内提出改善计划,目标5年内改善完成取得特登。而原七千家具有临登的工厂,则在修法后2年内申请特登。
而在修法后10年仍无法改善并取得特登的工厂,地方-将断水、电或拆除。而条文也加入“代拆条款”,28条之3规定若地方主管机关未依法执行断水电或拆除者,中央机关可径行断水断电,甚至对地方减列、减拨补助款等措施。
而工厂在取得特登前、后,每年仍需缴交“纳管辅导金”及“营运管理金”,直到取得特登及地目合法为止。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目前两“金”将朝每年2到10万的方向去处理。
而法案规定此两种基金缴交后将由地方主管机关成立基金,改善未登工厂周边设施,并优先辅导废水排放改善;而今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要求将空污改善也纳入,后也增列至条文中。
但为免监管困难及防止土地炒作,草案但28条之9纳入“禁脱手”条款,列出取得特登后的7大限制,包括不得变更负责人或合伙人、不得增加厂房、土地及建物面积、不得增加或变更产业类别及主要产品等,尤其是不可变为中高污染;也不得转供他人设厂。若违反者需限期改善否则将处10到50万罚锾,严重者可废止特登。
但此7大限制却遭质疑,民进党立委林岱桦强力要求应重新考虑松绑。林岱桦说,若限制其不能出租、买卖,资金周转可能产生问题;而若不能转手、转业,二代又不愿意接班,厂房可能就变成闲置,与-消除闲置工业地的作法相违背。
但时力立委洪慈庸则强调,若没有限制,工厂就没有诱因合法,不支持“把大门全部打开”,要有限制才能让本来就合法的业者感到公平。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也说,此情况要往两方向思考,若完全增加厂房,可能会影响业者投资改善空污及水污设备,这是否属于“变动”可以讨论。但若放宽太多,环团恐认为目前修法不是在处理现况、而是大开大门。
王美花则表示,二代接班问题影响较小,因目前调查该类工厂属于公司型态占80%、独资合资等仅占20%,公司不会受二代是否接班影响。而若公司认为将受影响,希望其能尽早来登记、辅导,就能尽速取得特登。
最后因无共识,此条保留送协商。王美花表示,由于草案已开放让未登工厂能够取得特登,因此认为仍需有一定限制,协商时将会争取照目前院版通过。
此外,本次保留未过的尚有28条之10取得特登后变更地目“完全合法”时需缴交的回馈金,多名立委均认为回馈金比例应入法,但比例由5%到50%都有版本,尚须协商。另外则是28条之10的“吹哨者”条款,在林岱桦强力反对下也送协商;她强调吹哨者条款恐会造成随便举报,产生如目前交通“职业检举人”的问题。
农地工厂改善进化图。(记者黄佩君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