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委会今天初审通过工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过环团指特定工厂登记证不设落日,将使台湾农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无从回转,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说,未设落日是因为量体太大,仍在与地方-协商做法。农地工厂修法,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第28条之9、之10、之12、之13保留,第28条之7修正通过外,其余条文皆按行政院版本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规定,修正条文施行之日起2年内,须申请纳管,并于修正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工厂改善计划,缓冲期一年,业者须在提出改善计划后2年内完成改善,必要时得申请展延,最迟修法后10年内应取得“特定工厂登记”。今天会中讨论争议点主要在是否限制业者在完成用地变更前的商业行为,以及回馈金如何订定。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认为,若限制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者不得进行变更事业主体、变更事业主体负责人、变更合伙人、将工厂土地及建筑物全部或一部分转供他人设厂等商业行为,可能反而使产业难以进行后续合法化相关措施,甚至影响营运,可以说是变相允许工厂闲置。经济部政务次长王美花回应,关于这部分问题内部也有许多讨论,但仍认为在完成土地变更前的阶段,允许自由商业行为可能使推动土地合法的目的受影响,比较不妥;而经初步了解,目前未登记工厂有8成是公司型态,较不受这类规定影响,其他2成独资或合伙公司可能确实会有困难,但量体较小,-也鼓励他们尽快进行相关合法化作业,降低影响。经济部长沈荣津也说,现在主要任务就是要引导这些未登记工厂完成“自由身”,但在完成合法化、恢复自由身前,“这两三年大家要先忍耐”,如果开放这些商业行为,造成厂商没有确实进行合法化工作,社会观感也不好。而在院版草案中,并未明定“特定工厂登记证”落日期限。地球公民基金会等民间团体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中提到,“特定工厂登记证”不设落日以及就地合法的文字,将使台湾农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无从回转。此外,“特定工厂”可以生生世世处在灰色地带,无诱因促此厂商追求真正合法化,造成制度性地摧毁台湾的农地、食安及空间秩序。地球公民基金会、台湾农村阵线、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等民间团体提出几点呼吁,包括特定工厂登记应明订落日期限;中高污染工厂辅导的迁厂与关厂,明订5年落日期限;工辅法纳入资讯公开、公民诉讼条款,让民间自救;工辅法纳入优先迁厂辅导、集中式管理的优先条文等。对此,王美花会后受访回应,未设落日是因为量体太大,仍在与地方-协商做法,而地方-的人力、资源也确实不足,能多快完成后续配套措施尚无法掌握。王美花说,比起一刀切、最后却做不到,先做出好的案例模型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