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新制上路,规定用电大户需使用一定比例绿电,经济部表示“原则上不希望造成行业差别待遇”,但考量状况多元,最快5月召开会议,尽量找出可一体适用的办法。根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新制,用电大户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绿电,但条例中并未明订用电大户定义及绿电比例计算方式,经济部官员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目前仍在盘点不同级距可能影响受企业用户数量、产业状况等,用电大户定义、是否分级尚未确定,预计5、6月会召开利害关系人会议,就详细规定进一步讨论。官员表示,目前地方-规定,用电契约容量在800瓩以上的用电大户,都需使用1成以上绿电,但中央规定涉及的范围较地方更广泛,较难直接套用。官员表示,原则上不希望造成行业差别待遇,因此希望尽量一体适用,不要分行业别有不同做法;但考量有些业者可能已经找到场址、希望尽快设置,有些业者还在规划、甚至难以设置,可能有业者会提出分年分阶段方式,依行业区别做法,官员说,不会排除这类讨论的可能性。根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新制,用电大户使用绿电包括四种途径,自主装设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建置储能系统、购买绿电凭证,或是缴纳代金。官员表示,站在-立场,是希望企业采取前3种措施,由于装设储能系统现阶段费用较贵,预期还是装设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者居多,但若业者评估真的无法装设,则能利用购买绿电凭证的方式,“鼓励别人装”,也就是由绿电业者装设、企业买凭证,同样能达到促进设置绿电的目的。官员坦言,不乐见企业缴纳代金,“毕竟这项措施不是为了钱”,但是否要因此提高代金金额,后续还必须跟地方-等各利害关系人讨论,目前还没有确切方案。根据规定,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新制上路后,相关办法在半年内要公告施行,官员表示,扣掉预告期2个月,“时间蛮紧的”,预计最快5月中下旬召开利害关系人会议,官员也说,办法公告后,地方-也可依各地产业状况,制定更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