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型态愈加多元化,如何防范中资以外资名义偷渡来台,经济部投审会表示,除了3成持股比例门槛外,中国资金对公司实质掌控力也是判断要件之一。金管会则透过查核金流,了解是否有中资违法入台。台北市双子星开发案去年由港商南海控股、马来西亚商柏威年集团组成的团队得标,但南海控股却卷入中资疑云,中资是否透过其他外资名义来台参与关键设施等重要案件成为外界关注焦点。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对中资或有中资疑虑的外资投资案审查严格,在此之前,马来西亚IOI集团有意接手顶新的台北101股权时,曾因中资疑虑破局;中国华为及有中资背景的港商立讯精密来台投资时,也都被投审会挡下。不只审查中资来台投资项目,过滤是否有中资以外资名义偷渡,也是投审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说明,现行规定是结合外国人投资条例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审查,若中资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来申请,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若以外资名义偷渡被抓到,依两岸条例修正罚则,已从新台币60万元提高至2500万元。张铭斌表示,在审查外资时,会要求申请人出具切结书,陈述公司并非中资,并出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代理人查核证明,确保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在股权部分,也会要求申请人揭露股东背景及最终受益人,这当然也需要经过律师、会计师复核。根据规定,中国资金对外国法人持股超过30%门槛就界定为中资,不过,除了持股比例,张铭斌强调,对公司的掌控能力也是重要判别标准,会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公报中的认定原则判断,标准包括是否持有半数以上具投票权的股权、是否取得董事会过半席次、是否对人事会计具有掌控能力、是否透过协议取得掌控能力等。张铭斌举例,像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创办人可能持股不高,但在认股时会签署协议,保有对公司的控制力。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掌握到零星案件是中资透过证券市场买台股,未经过投审会,主管机关金管会为了防堵这样的情况,建议陆委会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提高罚则,被抓到同样会处以2500万元重罚。同时,对非法中资透过“利诱”的方式,藉人头户“洗白”,金管会也会以查核金流及揭露最终受益人方式,强化管理措施。如陆资龙峰国际接连三次透过台湾本土的证券公司,以外资账户绕道香港券商后,持有大同股票,都被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借由追查金流查获并罚款,化解中资撼动台湾公司经营权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