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柯安聪台北报导】配合108年起发行公司申请登录兴柜须设置独立董事,为给予发行公司作业弹性及充分因应时间,避免影响发行公司登录兴柜时程,柜买中心修正兴柜股票审查准则相关规定,给予发行公司一定之适用缓冲期,全案已报奉主管机关核备并自即日公告施行。柜买中心表示,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倘发行公司申请登录兴柜时,已召开董事会决议选任独立董事但未及召开股东会完成选任,经其承诺于挂牌日起3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选任者,仍可符合登录兴柜条件,但发行公司除应出具承诺书、检附决议召开股东会选任独立董事之董事会议事录及后续规划时程外,并应请其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条件检查表”一并检送予柜买中心。虽有前述新增订之缓冲期规定,柜买中心建议发行公司仍应及早做好章程修正及独立董事人选遴选作业之规划,顺利依其预定时程完成登录兴柜。(自立电子报2019/5/3)